发布日期:2024-09-30 22:29 点击次数:195
津香食品公司将重点发展公司炒货、坚果类休闲零食的研发、生产、销售工作。此次投资通过丰富公司品类结构,提高公司的产品力和市场竞争力,进一步巩固并提高公司的行业地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投资方向。
公司股价自6月17日至28日,累计涨幅81.94%,其中,6月22日至24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日收盘价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30%,属于股价异常波动情形。6月29日,公司披露公告显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何光雄于6月16日至28日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形式减持公司股份515.9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39%,其中,何光雄于6月28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300万股,减持均价64.84元。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对此表示关注,请公司进一步核实并说明以下事项:
1.回函显示,本次4.8GW光伏项目建设期18个月,投资金额41.91亿元,其中,公司控股股东广东欧昊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昊集团”)以自有资金出资公司子公司甘肃金刚羿德光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刚羿德”)方式投入6.16亿元,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金刚羿德方式投入6.41亿元,金刚羿德建设投资借款29.34亿元。关于建设投资借款,仅一家银行完成初步尽调,预计授信额度10-15亿元,未签署意向性协议,建设投资借款缺口29.34亿元。关于公司6.41亿元自有资金出资投入,截至5月31日,公司账面非受限货币资金1.14亿元,尚未使用的授信及借款额度3.66亿元,尚未抵押的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总额约4.31亿元(预计抵押率50%),测算仍存在大额资金缺口,拟通过向控股股东借款解决;关于欧昊集团6.16亿元自有资金出资投入,截至回函日,欧昊集团货币资金8.91亿元、交易性金融资产0.72亿元。
(1)请分季度列示4.8GW光伏项目建设预计进展以及对应资金投入时间,分季度列示自有资金、建设投资借款、控股股东借款等资金到位时间,逐项说明是否已有明确可行资金来源,结合前述融资安排充分论证公司是否具备该项目的融资能力,公司前述论证过程是否客观、审慎、是否考虑公司应于2023年偿还欧昊集团前期向公司提供的投建1.2GW光伏项目大额借款,公司开展该项目建设是否具有可行性。(2)请补充说明公司与金融机构沟通建设投资借款进展,尚需履行的程序及时间,公司或借款主体金刚羿德是否需抵押或质押相关资产,如是,请说明公司或金刚羿德拟抵押或质押的资产情况、是否具备充足的可抵押或质押资产。结合相关借款时间安排及金刚羿德在相应期间预计的负债规模及资产负债率测算数据,说明通过银行尽调取得相应融资额度的可行性,公司回函披露的融资安排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3)请欧昊集团说明8.91亿元货币资金的受限情况、可抵押或质押资产账面价值及可抵押或质押借款金额、可使用银行授信额度,并逐项说明前述资金是否可用于本次光伏项目投建。请公司说明针对欧昊集团出资能力具体尽调过程及核实结果。
2.请详细说明公司关于本次4.8GW光伏项目投资的筹划过程、关键时间节点、参与决策人员,公司及董监高、实际控制人等知悉该投资事项的具体时间和情况,是否存在提前泄漏内幕信息的情形,公司自筹划该项投资起至董事会审议并对外披露前在信息保密方面采取的措施。请何光雄说明知悉公司投资4.8GW光伏项目的具体时点及方式。
3.2019年9月,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罗伟广所持10.45%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给何光雄,上述股份完成过户后,何光雄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公司11%的股份。2021年3月,公司原第二大股东拉萨市金刚玻璃实业有限公司将所持10.72%股份转让给欧昊集团用于清偿债权,前述股份完成过户后,欧昊集团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公司15.74%的股份。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回复关注函时称,公司董事李雪峰、宋叶兼任深圳市金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金信由广东万木齐植物有限公司持股95%、欧昊集团持股5%。何光雄持有广东万木0.495%的股权。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换届选举中,欧昊集团向公司董事会推荐李雪峰、严春来、孙爽、宋叶作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其中李雪峰、严春来、孙爽为连续任职,三人任职公司非独立董事的初次提名人为何光雄。请全面核查何光雄是否在公司、公司子公司、联营及合营企业、控股股东欧昊集团及其子公司、合营及联营企业等任职,全面核查何光雄与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关方共同投资情形,并明确说明公司是否通过披露投资巨额光伏项目公告炒作股价以配合何光雄减持。
4.公司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其他筹划中的重大事项。
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请金刚玻璃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7月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并对外披露,并抄送甘肃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金刚玻璃于2010年7月8日在深交所挂牌,截至2022年3月31日,广东欧昊集团有限公司为第一大股东,持股4705.86万股,持股比例21.79%。
6月22日至24日三个交易日,金刚玻璃股价分别收报40.20元、44.58元、53.50元,涨幅分别为8.68%、10.90%、20.01%。
公司于6月16日发布的《关于拟以新设控股子公司开展重大项目投资的公告》显示,为进一步延伸上下游产业链、拓展异质结光伏项目、扩大产量寻求利润增长点,决定以公司拟新设控股子公司甘肃金刚羿德光伏有限公司为实施主体投资建设4.8GW高效异质结电池片及组件项目,项目后续研发、调试、生产基地均落地在甘肃酒泉。该项目属于光伏产业,建设周期为18个月,分两期投建,初步预估总投资额为41.91亿元,项目建成稳定投产后,预计年均营业收入(含税)63.77亿元,年均利润总额7.67亿元,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后)为17.96%,动态回收期(税后)为8.88年。公司此次重大投资与控股股东共同投资建设,公司出资部分的资金预计来源于自有资金及股东借款,控股股东出资部分由其自筹解决,同时匹配项目贷款或专项借款完成资金投入。
对此,金刚玻璃表示,公司及欧昊集团有能力完成光伏项目出资。此次4.8GW项目其中项目自有资金投入12.57亿元,建设投资借款29.34亿元。投资资金将根据各投建项目合同条款及实际的付款进度分期支付,预计项目投建6个月内资金支出约7.94亿元(其中资本金投入约2.38亿元),项目建设后期资金投入约29.97亿元(其中资本金投入约8.99亿元),未来质保金等根据项目及设备情况在期后支付,预计资金需求4亿元(其中资本金投入约1.20亿元)。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甘肃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293号
甘肃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月16日晚间,你公司披露公告称,拟投资41.91亿元建设4.8GW光伏项目,6月27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对深交所关注函的回复》(以下简称“回函”)。你公司股价自6月17日至28日,累计涨幅81.94%,其中,6月22日至24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日收盘价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30%,属于股价异常波动情形。6月29日,你公司披露公告显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何光雄于6月16日至28日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形式减持公司股份515.9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39%,其中,何光雄于6月28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300万股,减持均价64.84元。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进一步核实并说明以下事项:
1.回函显示,本次4.8GW光伏项目建设期18个月,投资金额41.91亿元,其中,你公司控股股东广东欧昊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昊集团”)以自有资金出资你公司子公司甘肃金刚羿德光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刚羿德”)方式投入6.16亿元,你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金刚羿德方式投入6.41亿元,金刚羿德建设投资借款29.34亿元。关于建设投资借款,仅一家银行完成初步尽调,预计授信额度10-15亿元,未签署意向性协议,建设投资借款缺口29.34亿元。关于你公司6.41亿元自有资金出资投入,截至5月31日,你公司账面非受限货币资金1.14亿元,尚未使用的授信及借款额度3.66亿元,尚未抵押的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总额约4.31亿元(预计抵押率50%),测算仍存在大额资金缺口,拟通过向控股股东借款解决;关于欧昊集团6.16亿元自有资金出资投入,截至回函日,欧昊集团货币资金8.91亿元、交易性金融资产0.72亿元。
(1)请分季度列示4.8GW光伏项目建设预计进展以及对应资金投入时间,分季度列示自有资金、建设投资借款、控股股东借款等资金到位时间,逐项说明是否已有明确可行资金来源,结合前述融资安排充分论证你公司是否具备该项目的融资能力,你公司前述论证过程是否客观、审慎、是否考虑你公司应于2023年偿还欧昊集团前期向你公司提供的投建1.2GW光伏项目大额借款,你公司开展该项目建设是否具有可行性。
(2)请补充说明你公司与金融机构沟通建设投资借款进展,尚需履行的程序及时间,你公司或借款主体金刚羿德是否需抵押或质押相关资产,如是,请说明你公司或金刚羿德拟抵押或质押的资产情况、是否具备充足的可抵押或质押资产。结合相关借款时间安排及金刚羿德在相应期间预计的负债规模及资产负债率测算数据,说明通过银行尽调取得相应融资额度的可行性,你公司回函披露的融资安排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3)请欧昊集团说明8.91亿元货币资金的受限情况、可抵押或质押资产账面价值及可抵押或质押借款金额、可使用银行授信额度,并逐项说明前述资金是否可用于本次光伏项目投建。请你公司说明针对欧昊集团出资能力具体尽调过程及核实结果。
2.请详细说明你公司关于本次4.8GW光伏项目投资的筹划过程、关键时间节点、参与决策人员,你公司及董监高、实际控制人等知悉该投资事项的具体时间和情况,是否存在提前泄漏内幕信息的情形,你公司自筹划该项投资起至董事会审议并对外披露前在信息保密方面采取的措施。请何光雄说明知悉公司投资4.8GW光伏项目的具体时点及方式。
3.2019年9月,你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罗伟广所持10.45%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给何光雄,上述股份完成过户后,何光雄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你公司11%的股份。2021年3月,你公司原第二大股东拉萨市金刚玻璃实业有限公司将所持10.72%股份转让给欧昊集团用于清偿债权,前述股份完成过户后,欧昊集团成为你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你公司15.74%的股份。你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回复我部关注函时称,你公司董事李雪峰、宋叶兼任深圳市金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金信”)董事,深圳金信由广东万木齐植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万木”)持股95%、欧昊集团持股5%。何光雄持有广东万木0.495%的股权。在你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换届选举中,欧昊集团向你公司董事会推荐李雪峰、严春来、孙爽、宋叶作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其中李雪峰、严春来、孙爽为连续任职,三人任职公司非独立董事的初次提名人为何光雄。请全面核查何光雄是否在你公司、你公司子公司、联营及合营企业、控股股东欧昊集团及其子公司、合营及联营企业等任职,全面核查何光雄与你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关方共同投资情形,并明确说明你公司是否通过披露投资巨额光伏项目公告炒作股价以配合何光雄减持。
4.你公司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其他筹划中的重大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7月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甘肃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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